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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新辦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台胞證
- NT$ 1,600起
- 7-9天
- 5年
- 台胞證遺失件
- NT$ 2,700起
- 7-9天
- 5年
- 台胞證急件
- NT$ 2,600起
- 4-7天
- 5年
- 台胞證損毀件
- NT$ 2,700起
- 7-9天
- 5年
台胞證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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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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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滿14歲須附上身分證影本。
*未滿14歲無身分證,需附上3個月內戶籍謄本及監護人身分証正反面影本。
*未滿16歲需附上監護人身分證正反免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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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吋彩色白底大頭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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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更改姓名、身份證字號或出生地空白者,需另附3個月內詳細記事版之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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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胞新辦表格
【A4白紙影印清楚完整,申請者需簽名,並請用藍筆或黑筆擇一顏色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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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正本 一份
【2017年8月1日起,所有包括(首辦、換領、遺失、損毀)申請台胞卡皆需附上護照正本,效期需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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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護照影本 一份
【效期需6個月以上,護照照片頁影本需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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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份
【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可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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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不可著白衣,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無框眼鏡」,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規格同護照: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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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滿16歲申請者
【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需用A4白紙影印,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
a. 有身分證 (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b. 沒有身分證: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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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舊證影本
【不論是否過期,皆需原比例、正反同面印在A4白紙上,不可裁切,如為特殊狀況需修改原簡體字樣,請加附聲明書 】
【詳細說明請參照下方政府承辦單位:《辦理台胞證提醒》二、台胞證簡體字庫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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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
【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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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特殊身分者(含記者、公務員等)需詳細填寫目的、行程及服務單位、部門、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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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效期台胞證遺失
a. 在台灣遺失:警察局報案或填寫遺失聲明書,並更改為遺失件。
b. 在香港或澳門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拿到報案證明後,至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5501)申請補發。
c. 在大陸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向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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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有回鄉證者:另附上
a. 放棄回鄉證聲明書正本。
b. 回鄉證正本。
【有無效期都需繳回註銷,若正本遺失(如有留底影本請提供)需附上警察局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提醒:註銷回鄉證工作天會依簽證官審核時間而延長,並需另外收費,詳情請洽業務】
c. 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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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陸人士首辦者
a. 若客人【曾設籍】於大陸,需加附:大陸戶政單位核發的『戶口註銷證明』(需有大陸戶政單位圓章)影本及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b. 若客人【未曾設籍】於大陸,需加附:確認在台聲明書+未入籍說明書正本 + 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5. 出生地為外國者【 台灣、中國、香港、澳門以外地區】
a. 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及無】。
b. 若持有有效期外國護照,需於送件時一併附上外國護照資料頁影本備查。
c.
◎首辦: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若附外國護照需含入境章) 或 歸化國籍證明影本
【無法以說明書代替】
◎換領: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若附外國護照需含入境章) 或 歸化國籍證明影本
【如無法提供,請以說明書正本代替(須填寫持何種證件及證號)】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一覽表申請辦法:
提醒:請先至戶政事務所,確認是否領過歸化證明(領過才可補發)。
方案一:
1. 至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正本,工作天需一個月,費用新台幣1000元。(限本人親辦)
2. 內政部申請正本,需7個工作天(不含六日),費用新台幣1000元。(限本人親辦)
方案二:
1. 至原申請的戶政事務所(告知戶政人員要申請檔案應用),可申請到許可書及一覽表影本,工作天需二至三天,每張新台幣2元。以上請自行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及照片
-
內政部申請歸化國籍證明參考
6. 新疆及西藏出生者需加附
a. 身分證正本。
b. 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詳細記事版】
c. 首次入台資料。
d. 大陸戶口註銷證明。
e. 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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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
香港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香港觀光單次簽香港一年多次簽香港三年多次簽
- 請來電洽詢
- 請來電洽詢
香港簽證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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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吋近照一張、護照影本、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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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舊港簽者需繳回(已過期者不需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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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自行上網辦理入境登記證(簽證效期二個月,可二次進出,每次可停留30天)。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中華民國護照
14歲以下(以上)申辦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護照一般件
- NT$ 1,600
- 12天
- 10年
- 護照一般件
(14歲以下兒童) - NT$ 1,200
- 12天
- 5年
- 護照急件
- NT$ 2,600
- 3天
- 10年
- 護照急件
(14歲以下兒童) - NT$ 2,200
- 3天
- 5年
- 護照遺失件
- NT$ 1,600
- 13天
- --
- 護照遺失件
(14歲以下兒童) - NT$ 1,200
- 13天
- --
護照
所需資料
【注意事項】
《申請護照所需資料》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 生平第1次申請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 必須本人親自至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才能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若已持有舊護照,則無須做人別確認。
※14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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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表格1份 (請依申請人及送件人身分擇一填寫,不可塗改)
本人親辦:D式委任書
非本人親辦(需加附雙方關係證明):E式委任書
【請務必提供:申請人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及和申請人的關係)】
【如申請人本人親自來送件,請填寫D式委任書;若是受申請人委託代送件,請填寫E式委任書,並附上關係證明】
【提醒1:若申請人年齡介於7-18歲,可由監護人本人送件,或由監護人同意申請人自行送件或由監護人同意申請人委託親屬代送件】
【提醒2:若申請人年齡小於7歲,限由監護人本人或監護人委託親屬代送件】
【提醒3:E式委任書之關係證明,需提供含有相片之證件,例如:由同事代送,可提供雙方識別證影本】
2. 有效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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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證正本
【驗畢退還須以外交部實際工作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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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電子檔(JPG) 或 實體照片1張
【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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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申請者未滿18歲需附上,並於表格監護人欄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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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未滿18歲且父母離異者需附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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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申請護照,外文姓名擬以國家語言(即閩南、客家及原住民等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或曾領護照,擬以外文姓名與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不符為由申請變更外文姓名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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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換領護照時若要取消別名,請填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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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別確認應備文件:
a. 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b. 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c. 滿14歲,需附身分證正本。
d. 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份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並由三等親內的親屬,備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陪同辦理。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應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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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未滿18歲,已結婚者除外):
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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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僑民:
a. 需提供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證件正影本。
b. 若舊護照有加蓋僑居身份章,需附上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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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戶籍狀況:
a. 在台無戶籍:(1)護照申請書。(2)照片2張。(3)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4)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b. 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1)護照申請書。(2)照片2張。(3)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4)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c. 喪失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1)護照申請書。(2)照片2張。(3)喪失國籍證明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如:擬取得國籍之當地國居留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或前往該國持用之簽證)
4. 如此次換發護照有更改中、英文姓名,需備註於表格上備註欄位內。(例如:改英文名、改中文姓氏等等)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應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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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惟如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國語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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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晶片護照製做完成後,晶片護照內的內容固定不能更改 但下列得加簽或修正事項如下
a. 僑居身份加簽:繳驗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護照。
b. 僑居身份移簽:附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及我國有效護照。
c. 原有第二外文別名之修正:繳交護照;擬修正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文件;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Chang、等)免附有關證件。
d. 外文別名加簽:繳交護照;擬加簽之外文別名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
e. 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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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送件後,外交部審核文件期間,少數的個案如身份證問題、親屬問題、照片問題、二審件...等等,審核人員發現問題時會退出更正,或要求補件..等等,預估時間會有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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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護照申請案若已送至外交部領事局進入辦理流程後,申請人事後要求提前製發者
a. 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臺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
b. 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臺幣900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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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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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成年人倘父母離婚:
a. 若缺雙方身份證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未登記歸屬父或母者或父或母已不知去向者,需附:法院判決書。
b. 父母離婚戶籍謄本內登記歸屬父母共同監護者,需附:父或母身份證正影本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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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a.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
b. 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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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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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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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
《撤件費用》
護照送件後撤件者,酌收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護照加註別名
- 費用
- 工作天
- NT$ 50
- 2天
護照加註別名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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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正本、身份證正本、別名有效的證明資料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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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滿18歲者),請附上父母親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之身份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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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只加2個字免附證明)。
護照加頁
- 費用
- 工作天
- NT$ 100
- 1天
護照加頁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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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正本(一次加10頁)最多只能加1次(護照只剩二張四面才可加頁)。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越南五年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一般件急件
- NT$ 1,500NT$ 2,500
- 12-16天6-7天
- 5年
越南簽證
所需資料
-
1. 護照影本。(護照效期須超過1年)
-
2. 2吋大頭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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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越南證明3擇1:
a. 越文版結婚證書。
b. 越文版出生證明。
c. 越南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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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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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灣電話及越南電話。
【注意事項】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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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要1年以上,若未滿五年將核發至護照到期日前半年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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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孩護照效期均為五年,建議新辦護照後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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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於早上10點前送件,當日才算工作日。
-
4. 2015年7月1日起,十四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
a. 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需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b. 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1)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2)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
5. 簽證處偶有退補件之通知,工作天數需重新計算,建議您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以免耽誤出國日期。
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若該處有臨時休假,恕無法及時通知。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以免影響出國事宜。
-
6. 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
越南電子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單次多次
- 請來電洽詢請來電洽詢
- 3-5天
- 90天
越南電子簽證
所需資料
-
1. 護照影本。(護照效期須超過6個月)
-
2. 2吋白底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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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越南電子簽證表格
【注意事項】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
1. 2015年7月1日起,十四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
a. 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需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b. 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1)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2)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
2. 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
《撤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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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電子簽證授權遭拒無法退費。
越南觀光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15天落地簽一般件 15天落地簽急件4天 15天落地簽急件2天 15天落地簽一般件+接機 15天落地簽急件4天+接機 15天落地簽急件2天+接機 30天落地簽一般件 30天落地簽急件4天 30天落地簽一般件+接機 30天落地簽急件4天+接機 15天實體簽一般件 30天實體簽一般件
- NT$ 1,100 NT$ 2,100 NT$ 2,400 NT$ 2,500 NT$ 3,500 NT$ 3,800 NT$ 2,000 NT$ 3,500 NT$ 3,400 NT$ 4,900 NT$ 3,200 NT$ 4,200
- 6天 4天 2天 7天 4天 2天 7天 4天 7天 4天 12天 15天
- 15天 15天 15天 15天 15天 15天 30天 30天 30天 30天 15天 30天
越南觀光簽證
所需資料
-
1. 護照影本。(護照效期須超過6個月)
-
2. 2吋大頭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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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越南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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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灣身分證。(未滿14歲附上父母身分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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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灣聯絡電話及越南聯絡電話。(如無越南聯絡人,請提供越南的連絡電話、飯店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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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越南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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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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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落地簽證若不用接機,則不包含越南海關 25 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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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不含保險。
【注意事項】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
1. 需於早上10點前送件,當日才算工作日。
-
2. 2015年7月1日起,十四歲以下的旅客入境越南相關規定:
持非越南護照十四歲以下之旅客,必須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
a. 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旅客需先至越南駐台辦事處申辦相關手續。
b. 如果旅客沒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是經法定監護人授權之保護人一起入境越南時:
(1)12歲以下的旅客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UM服務。
(2)12歲以上到14歲的旅客則必須向航空公司申請YP服務。
-
3. 簽證處偶有退補件之通知,工作天數需重新計算,建議您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以免耽誤出國日期。
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若該處有臨時休假,恕無法及時通知。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以免影響出國事宜。
-
4. 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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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越南觀光簽證可停留日期由簽證官核定。
越南護照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未過期已過期
- NT$ 4,500元起NT$ 7,500元起
- 15天25天
- 10年
越南護照
所需資料
-
1. 越南護照正本。
【申請者需未放棄國籍才能換新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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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越南出生證明影本。
-
3. 越南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越南結婚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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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半年內2吋照片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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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7. 如身分為越籍勞工,需附勞動契約書影本。(僅需附首頁及最後一頁)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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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越南護照換新,申請人必須未放棄國籍才能換新,申辦期間,如被查出有申請放棄越南國籍者,簽證費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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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於早上10點前送件,當日才算工作日。
-
3. 簽證處偶有退補件之通知,工作天數須重新計算,建議您預留較寬裕的辦件時間,以免耽誤出國日期。
休假日依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為準,若該處有臨時休假,恕無法及時通知。建議您申辦前查看各國簽證辦事處公告,以免影響出國事宜。
-
4. 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泰國
泰國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泰國簽證
- NT$ 1,700
- 4-5天
- 三個月單次
泰國簽證
所需資料
-
1. 護照正本(至少6個月以上效期)。
-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
4. 個人基本資料:職業、連絡電話、電話、入境日期停留天數等簽證申請表所需的資料。
-
※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停留期限不超過60天。
※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觀光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注意事項】
-
1. 送件時請再確認是否有臨時休假日。
-
2. 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
3. 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
4.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
5. 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
6.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由海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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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已使用過的簽證紙,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菲律賓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單次簽證(9A)
- NT$ 1,700
- 5天
- 停留天數不超過59天
菲律賓簽證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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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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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正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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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5 歲以下孩童需附上三個月內之詳細戶籍謄本正本,即使有身份證影本,仍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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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父或母護照影本。(15 歲以下孩童需附上三個月內之詳細戶籍謄本正本,即使有身份證影本,仍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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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英文版正確的來回訂位記錄或電子機票。(停留天數不得超過 59 天)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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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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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申請簽證時必需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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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式簽證是單次簽證,效期三個月,入境菲律賓後從入境那天算起 (可)在菲律賓停留長達 5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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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菲律賓不承認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出菲律賓。
-
4.年滿 80 歲以上,建議客人攜帶英文醫生證明。(內容需載明其健康狀況且適宜搭機旅行)
-
5.菲律賓簽證處每星期五下午不收件、不領件。
-
6.中途撤件或是被拒簽無法退費。
菲律賓電子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電子旅遊許可簽證
- NT$ 1,800
- 4天
- 每次入境可停留30天
菲律賓電子簽證
所需資料
-
1. 菲律賓簽證基本資料表。
-
2. 護照影本。
-
3. 身分證影本。
-
4. 15 歲以下孩子及同行之父親或母親不能申請電子旅遊許可。
【注意事項】
《申請電子簽證注意事項》
-
1.核准後的旅遊許可需印在乾淨的A4紙上,每位申請者的旅遊許可需分開個別列印。
-
2.菲律賓不承認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出菲律賓。
-
3.一個月多次入境。(限滿十五歲之台灣護照持有者)
-
4.旅遊許可於申請日起,該有效期限為 30 天,入境後亦可停留 30 天。
-
5.中途撤件或是被拒簽無法退費。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美國
美國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ESTA電子簽
- 1200元
- 2~5天
- ESTA簽證效期二年(依護照效期為主)
美國簽證
所需資料
-
1. 掃描護照影本。
-
2. ESTA申請表格
-
3. 觀光停留不超過90天。
【注意事項】
※ 近期常發生ESTA授權許可已核准被取消的案例,請務必至ESTA系統將EMAIL修改為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並在赴美之前務必至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
1. 美國2016年01月21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以下簡稱 VWP )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a.以下類別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1)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 旅行或在此八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 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八國之旅行)。
(2)也具有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葉門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b.曾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表上表明具有雙重國籍且其中一個國籍為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或 葉門任一國的旅客,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許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
• 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旅客中,若有豁免Exception或免除適用Waiver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
2.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的網站,查詢其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ESTA申請查詢網站。
-
3.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
4.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您的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您的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但若有以下情況,必須要再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
a.旅客換發新護照。
b.更改姓名。
c.性別更改。
d.改變國籍。
e.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
5. 過境美國一樣要申請ESTA,填寫表格時,請在美國住址欄填"IN TRANSIT"及目地國。
-
6. 兒童、嬰兒皆需申請 ESTA許可證。
-
7. VWP允許38個參與國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需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 需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
8.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a.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戶籍)號碼。
b.旅客入境美國係為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遊目的)且停留不超過90日。
c.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d.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需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e.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
-
9. 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a.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b.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c.需過境/空勤或航海組員簽證者(C1/D),如海員或空服員。
d.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e.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f.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 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
10. 旅客以VWP入境,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需扣除之前在美停留天數。
-
11. 目前並沒有需要ESTA許可才能在陸地邊境入境關口進入美國的要求。作為透過陸地進入美國的入境過程的一部分,必須填寫I-94W表並支付6美元的手續費。另外溫哥華和維多利亞和華盛頓州之間的渡輪旅行被視為陸地邊界關口,VWP公民不需要ESTA。
ESTA授權遭拒,需繳交服務費NT.700元(含ESTA手續費)。
《撤件費用》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澳洲
澳洲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澳洲電子簽證
- NT$ 1,000
- 2+2天
- 一年多次,每次停留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澳洲簽證
所需資料
-
電子簽
1.澳洲電子簽證旅客基本資料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護照正本+影本。(辦理時需晶片驗證;申請人一定要在台灣才能申請簽證,且護照核發地需與所持護照國籍相同)
3.申請人若有一個以上的國籍身份(擁有二個國家以上護照),請提供另外持有國的護照正本
4.現場拍照。
-
@@舊簽證效期不足二個月可重新申請.但需先告知。
【注意事項】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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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必須人在台灣、健康狀況良好,並且無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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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護照換發,之前在舊護照的澳洲電子簽證(以下稱ETA)即失效,無法持兩本護照(舊及新)前往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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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議已滿 75 歲以上,進入澳洲海關時,請多攜帶海外保險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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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TA 使用方式,是在簽證效期以內進入澳洲即可,停留天數依海關決定。(最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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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無身份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及中華民國公務護照、外交護照不可以辦理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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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之前曾經辦理過澳洲簽證或者 ETA 未過期,重新申辦 ETA,不一定會核發;如 ETA 核發也未必能入境澳洲。
-
7.若持有未過期的長期停留簽證、紙張簽證、打工渡假簽證、非 ETA (976.977 類別)簽證等等,請先向辦事處(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放棄取消原有簽證;學生簽證則需透過學生簽證處理中心。以上需由本人親自取消,且需附上『澳洲取消簽證同意書』,同意書需填寫詳細取消原因、此次預定旅行日期、此次旅行天數,才能代為辦理 ETA。
-
8.申請人如居住在中國內地(包括深圳及珠海),應遞交申請表到澳洲駐北京、上海或廣州簽證及入籍部處理。
-
9.申請人如居住在國外,應遞交申請表到當地澳洲駐海外簽證及入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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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 ETA 被拒件,因為是在電腦系統作業,沒有申請號碼,且有個資問題,旅行社無法代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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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簽證授權未核准,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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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旅客本人向香港澳洲簽證中心(AVAC)詢問 / 電郵:immigration.hongkong@dfat.gov.au
電子觀光簽證(601類別)
- 赴澳的目的為觀光、訪友、探親或進行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課程。
- 簽證效期一般為一年效期、多次進出。
- 護照效期如果短於一年,ETA 效期只核發到護照到期日。
- 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三個月。
- 簽證持有人不可在澳洲工作。
【溫馨提醒】:
1.文件資料上請勿書寫任何文字
2.文件務必影印完整清楚,可攜正本來我司影印
3.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不適用
4.如有特殊身分者請於申請時先行告知
5.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
因特殊身分不准件者,不予退費
加拿大
加拿大簽證
- 申請項目
- 費用
- 工作天
- 有效期限
- 電子簽旅行證eTA
- $700元
- 線上審核約2-3天工作天
- 5年
加拿大簽證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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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拿大電子簽證旅客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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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影本。(因 ETA 核發效期為 5 年,若護照效期不足五年,申請出來的簽證,效期為護照到期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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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者,需附戶口名簿)
【注意事項】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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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03/15起,國人入境加拿大,需辦理ETA旅行許可電子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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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拿大政府於 2010 年 11 月 22 日宣佈,自即日起,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來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 180 天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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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需先申請電子旅行證 ETA,國人需持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核發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且有身分證字號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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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部分申請者可在幾分鐘內獲得加拿大 ETA 電子旅行證批准。然而,一些應用程序可能需要幾天時間來處理,另有可能因申請者之個人因素而被要求補件,工作天不一定,建議需辦理加拿大 ETA 電子旅行證者,請提早送件,以免耽擱旅客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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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TA 核發效期至多 5 年,惟最多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 5 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需重新申請ETA後方可入境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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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有加拿大 ETA 電子旅行證的旅客,在每次入境加拿大前務必至加拿大 ETA 電子旅行證系統的 Check your ETA status 查詢ETA電子旅行證的狀態,申請人僅需持申請 ETA 時使用的護照入境,無需另列印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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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國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 ETA(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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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加國國籍及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之國人將無法申請 ETA,該等人士需持加國護照或永久居留卡及有效護照入境加國。倘永久居留卡已過期,則需先申請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 持憑入境加國,或辦理放棄永久居留身份後申請加拿大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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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 年 8 月 1 日前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且業在加國就學或工作者,倘不擬離境,則無需申請 ETA;倘擬出境並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ETA 實施後再入境加國,則需申請 ETA。2015 年 8 月 1 日以後申請獲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將可自動取得 ETA。但建議需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需申請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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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建議,2015 年取得加國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青年,倘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後入境加國,請先透過個人 CIC 帳戶-MyCIC account 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需申請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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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簽證授權未核准,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