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胞新辦表格
【A4白紙影印清楚完整,申請者需簽名,並請用藍筆或黑筆擇一顏色填寫】
2、護照正本 一份
【2017年8月1日起,所有包括(首辦、換領、遺失、損毀)申請台胞卡皆需附上護照正本,效期需6個月以上】
3、護照影本 一份
【效期需6個月以上,護照照片頁影本需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份
【清晰1:1實際大小影本,不可模糊】
5、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背面書寫姓名,不可著白衣,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無框眼鏡」,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規格同護照:頭頂到下巴距離需
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6、未滿16歲申請者:
【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需用A4白紙影印,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
a、有身分證 (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
b、沒有身分證: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7、舊證影本
【不論是否過期,皆需原比例、正反同面印在A4白紙上,不可裁切,如為特殊狀況需修改原簡體字樣,請加附聲明書 】
【詳細說明請參照下方政府承辦單位:《辦理台胞證提醒》二、台胞證簡體字庫規則】
8、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
【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其他注意事項》
1、如特殊身分者(含記者、公務員等)需詳細填寫目的、行程及服務單位、部門、職稱。
2、有效期台胞證遺失
a、在台灣遺失:警察局報案或填寫遺失聲明書,並更改為遺失件。
b、在香港或澳門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拿到報案證明後,至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5501)申請補發。
c、在大陸遺失:先去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向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
3、持有回鄉證者:另附上
a、放棄回鄉證聲明書正本。
b、回鄉證正本
【有無效期都需繳回註銷,若正本遺失(如有留底影本請提供)需附上警察局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提醒:註銷回鄉證工作天會依簽證官審核時間而延長,並需另外收費,詳情請洽業務】
c、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4、大陸人士首辦者:
a、若客人【曾設籍】於大陸,需加附:大陸戶政單位核發的『戶口註銷證明』(需有大陸戶政單位圓章)影本及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b、若客人【未曾設籍】於大陸,需加附:確認在台聲明書+未入籍說明書正本 + 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5、出生地為外國者【 台灣、中國、香港、澳門以外地區】
(1)、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及無】
(2)、若持有有效期外國護照,需於送件時一併附上外國護照資料頁影本備查
(3)、◎首辦:a、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若附外國護照需含入境章) 或 歸化國籍證明影本
【無法以說明書代替】
◎換領:a、首次抵台登記居民身分證所持的旅行證件影本(若附外國護照需含入境章) 或 歸化國籍證明影本
【如無法提供,請以說明書正本代替(須填寫持何種證件及證號)】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一覽表申請辦法:
提醒:請先至戶政事務所,確認是否領過歸化證明(領過才可補發)。
方案一:
1、至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正本,工作天需一個月,費用新台幣1000元。(限本人親辦)
2、內政部申請正本,需7個工作天(不含六日),費用新台幣1000元。(限本人親辦)
方案二:
1、至原申請的戶政事務所(告知戶政人員要申請檔案應用),可申請到許可書及一覽表影本,工作天需二至三天,每張新台幣2元。
以上請自行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及照片
內政部申請歸化國籍證明參考
6、新疆及西藏出生者需加附:
a、身分證正本
b、戶籍謄本正本 【3個月內詳細記事版】
c、首次入台資料
d、大陸戶口註銷證明
e、確認在台聲明書正本
7、證件之工作天數,不包含例假日,及該證件國家之國定休假日。